资料来源: 同济赤壁医院时间:2017-03-03 09:00:47
一、在赤壁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:
①住院起付线500元;
②住院费用在500元至2000元部分,按60%比例报销;住院费用在2000元以上部分按75%报销
③各级医院住院全年累计报销封顶线标准为12万元。
二、转诊到市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:
①住院费用在2000元至5000元部分,按50%比例报销;
②住院费用在5000元至20000元部分,按55%比例报销;
③住院费用在20000元以上部分,按65%比例报销。
三、转诊到咸宁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:
①住院费用在1200元至5000元部分,按55%比例报销;
②住院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部分,按60%比例报销;
③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部分,按65%比例报销。
四、转诊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正常办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
机构住院的医药费用,按市外医院补偿比例减半报销。
五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200元。农村户口可再报销300元。
六、在市直医疗机构中医科住院其中药部分可另行提高5%报销。
七、外伤报销年封顶线5000元。
八、当年内个人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扣除每次住院起付线,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8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。
九、不予报销范围:
①斗殴致伤、自杀、自残、服毒、酗酒、整容、美容、矫形、一切与机动交通工具相关事件、计划生育和与生育相关问题、公(工)伤、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;
②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;
③自点药品、与疾病无关的检查、治疗费用和不符合处方用药的药品费用(排除性的诊断检查费用除外)
④输血、会诊、救护车、进口体内安置材料等费用;
⑤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病种目录发生费用;
⑹单个体内置放材料5000元以下的计入可报销费用,超过5000部分按30%计入可报销费用;其余自费
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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